校發【2018】2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678教工周轉房的管理,切實有效解決引進人才、新進校青年教職工的短期住房困難,努力營造安居樂教的和諧環境,根據678總體發展需要,現特製定本條例。
第二條 教工周轉房是指678用於解決引進人才、新進校青年教職工短期住房困難的各類用房,包括原教工集體宿舍及教師公寓等。
第三條 678對教工周轉房實行統一管理,教工周轉房的租金與市場價接軌。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教工周轉房管理領導小組是教工周轉房管理工作的領導機構,成員由分管校領導擔任組長,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人事處✪、財務處、校工會、監察處等有關職能部門的負責人及學院代表參加。其職責為:
1.全面規劃和推進教工周轉房的管理改革;
2.研究與製訂有關的管理製度🏘;
3.討論和審核教工周轉房的日常管理工作⛹🏿♀️;
4.監督和檢查教工周轉房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條 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是教工周轉房的日常管理機構,負責受理和審核教工周轉房的準入手續😼,代表678與相關的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物業發包合同📢,負責監督檢查物業管理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租住對象與期限
第六條 租住教工周轉房的對象🛌🏿🚵🏻♂️:
1.在本市無住房的各類引進人員、新進校青年教職工;
2.因特殊情況需要租住教工周轉房的😜,須報教工周轉房管理領導小組審批;
3.學生工作輔導員按照678規定安排入住學生公寓,不適用本條例👨👩👦👦。
第七條 租住期限:
1.享受引進人才政策的教職工,租住期限為 18 個月💪🏿。
2.2017 年 1 月 1 日以後入校的教職工(不含享受引進人才政策的教職工,時間以聘用合同簽署日期為準)🪣,教工周轉房租住期限為 3 年❎。
第四章 配租標準與房源
第八條 教工周轉房配租標準:
1.正教授以二室一廳為標準;
2.副教授及具有博士學位(含博士後)的人員以一室戶為標準🪦;
3.其他人員均以一室戶的 1/2 為標準♟。
第九條 教工周轉房房源
1.徐匯校區🤹🏻♀️👩🏼🦱:主要包括教師公寓、學人路公寓以及678周邊部分房源。
2.奉賢校區:主要包括新院村、教工宿舍樓等。
第五章 周轉房租金標準
第十條 租金標準確定
教工周轉房管理領導小組參照周轉房所在地區房屋租賃的市場價,每年核定一次教工周轉房租金,並在當年 7 月1 日起執行。
第六章 租房補貼規定
第十一條 租房補貼的發放對象為本條例第三章第六條規定的租住教工周轉房的對象。
第十二條 租房補貼標準
1.2017 年 1 月 1 日以後入校的教職工🐼,實行新進教職工租房補貼暫行辦法,租房租金全額承擔。
2.678安排教工周轉房,教職工不入住的,不享受租房補貼🧑🏻🦽➡️。
第七章 租金標準🛢👮🏽♀️、收取及使用
第十三條 教工周轉房租金繳付方式租住678教工周轉房,一律以本條例規定的租金標準計算房租,采用一房一價,全額支付🛃。房租由財務處根據《678体育平台教工周轉房租用協議》的約定,統一從承租人個人每月工資中代扣。
第十四條 超期房屋使用費的計算
超過規定期限繼續居住在678教工周轉房和對其他不符合條件繼續占用教工周轉房的,自超過之日起 3 個月內🧍♂️,678將以 120%的租金標準按協議約定代扣房屋使用費;自超過 3 個月開始,以 150%的租金標準按協議約定代扣房屋使用費;自超過 6 個月開始👷🏼,以 200%的租金標準按協議約定代扣房屋使用費。
第八章 教工周轉房的管理
第十五條 租房手續
1.申請入住教工周轉房的人員,由本人提出申請;
2.所在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報人事處審核;
3.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憑人事處審核單🦹🏿♀️👩👦👦,開具入住通知書♤;
4.申請人憑入住通知書到周轉房所在的物業管理公司辦理相關入住手續👋。
第十六條 簽約要求租住協議每年簽訂一次。協議期滿⏸,租住關系終止。租住人必須及時辦理續簽或退房手續🪀,逾期未辦理續簽或退房手續者🐂,將按本條例第十四條處理🐝。
第十七條 承租人應遵守的有關規定
1.不得在教工周轉房中從事違反法律、法規和678規章製度的活動;
2.不得擅自改變房屋室內結構🧘🏻♂️,不準違章搭建;
3.不得擅自轉租或變相轉租房間🎲、床位等🕐;
4.不隱瞞本人家庭住房情況👨🦽➡️;
5.必需保持室內原配件的完好性,若有損壞,照價賠償💇🏿♀️;
6.嚴禁違章用電、用火等。對違反以上規定的承租人👩🏻🦽,678將收回所住周轉房,不予發放租房補貼。
第十八條 退房規定凡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承租人必須辦理退房手續。
1.按照協議,租用期滿的🌬;
2.與678解除勞動關系的🐐;
3.家庭住房變化後👧🏻,經678周轉房管理領導小組確認不符合入住條件的;
4.已辦理退休手續的👼🏼;
5.已經取得住房補貼的;
6.其他屬於應當退房的情況👯♀️↕️。
第九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經教代會代表團團長會議討論通過,報校長辦公會議批準後正式實施🌂。678原製定的相關政策和規定即日起終止執行。
第二十條 本條例由教工周轉房管理領導小組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