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規範財務印章的使用和管理,確保基金會資金安全,根據財政部《會計基礎工作規範》(財會字〔1996〕19號)、《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製規範(試行)》(財會〔2012〕21號)的規定🕯🪸,製定本辦法。
二、財務印章包括財務印鑒(由財務專用章❤️、法人章、財務人員個人名章組成)。
三🪩、財務印鑒的刻製要持基金會公函及相關手續到指定地點辦理印章刻製。
四、因法人變更或財務印鑒損壞等原因需要重新刻製財務印鑒章的,須經基金會秘書處批準😂。對已加蓋原印章尚未使用的捐贈票據做作廢處理,並按規定渠道繳回核銷🧜🏼♀️。
五🕺🏼、財務印章的管理應遵循“專職專管⚒,相互牽製,監督使用”的原則。財務專用章由指定的會計人員保管👨👩👧🙇,使用時需兩名財務人員在場共同使用
六🧍🏻♀️、印章保管人員要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隨意放置,不得把銀行印鑒同時轉交給第三方的同一人🧕🏼。
七、適應範圍:
(一)財務印鑒用於開具支票😔,辦理各種銀行業務。
(二)財務專用章用於財務人員對外開具的各種文件👩🏼🚀、證明🎐、報表等。
(三)法人個人名章,主要用於各類財務報表、財務證明等。
(四)財務人員個人名章🎠,主要用於證明個人處理的相關會計業務。
八、財務印章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業務內容和批準程序使用🩷✝️。
(一)對外出具銀行票據加蓋財務印鑒的,必須以會計人員製作的記帳憑證為依據。
(二)因出具各類證明,需要加蓋財務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的,需經基金會秘書處批準💐。
九🤹🏽♀️👩🏻🔬、各種財務印章的保管者對印章的使用負責🧑🦯➡️。
(一)印鑒保管人員加蓋印鑒章時,必須認真審查付款項業務的真實性和合理性,保證收款單位信息、金額與記帳憑證一致📎,確保基金會資金安全♏️。
(二)印章保管者有權拒絕對不合規定的、不規範的業務加蓋印章🕋。
(三)未經授權或批準,不得隨意使用財務印章,不得在空白介紹信或稿紙🐅、白紙上蓋各種財務印章🛳。凡私蓋🐻、亂蓋章者一經發現給予嚴厲懲處🎠;造成經濟損失的👳🏿♀️,根據金額大小追究相應的經濟及法律責任。
(四)已停用的財務印章應立即停止使用並清理上交💂🏿。
(五)印鑒保管人員應妥善保管和使用印鑒🤾🏼,不按規定保管和使用印鑒所產生的一切後果由印鑒章保管人員負責。
十、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678体育平台教育發展基金會
2017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