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8体育平台學生綜合素質測評辦法
(2010年7月修訂)
為了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適應社會對人才的要求,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提高文化素養,培養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鍛煉良好的身心素質,全面提高大學生的綜合素質水平,特製定我校學生綜合素質測評辦法。通過對學生綜合素質的測評,為各類評優評獎及就業推薦等提供可靠依據,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
一、學生綜合素質測評的指標體系和權重
學
生
綜
合
素
質
|
德(20%)
|
政治學習態度及形勢政策課成績
|
文明修身活動
|
誌願者活動
|
遵紀守法
|
宿舍自我管理及三級建家情況
|
其他(如:獻血)
|
智(70%)
|
學習成績、科研創新、考級考證、
競賽獲獎等
|
體(5%)
|
體育成績、體育競賽獲獎等
|
能(5%)
|
校園文化、技能競賽、社會實踐等
|
註:1. 學生綜合素質測評成績實行百分製。
2. 德、體、能三項可以視學生情況給予適當加分,但三項加分總額不得超過0.5分(包括0.5分)。
3. 德、體、能均得滿分的學生數不得超過學生總數的20%(包括20%)。
二、學分和績點
參照教務處《學生學習指南》有關規定。
三、綜合素質測評辦法
1. 學生綜合素質測評每學期評議一次,每學年測評一次。每年九月開學後的第一個月內,對學生前一學年的綜合素質進行測評。
2. 對學生綜合素質的測評工作,在主管學生工作的院黨委(總支)副書記領導下,由輔導員(班主任)負責,自評、班級評和輔導員(班主任)評相結合,具體測評操作辦法由各學院自定。
四、綜合素質測評要求
1. 對學生綜合素質進行測評,既是一項十分細致復雜的行政管理工作,又貫徹了大量的思想教育工作。各學院一定要加強領導,由負責學生工作副書記親自負責。各學院要建立、健全各項考核管理製度,使學生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各學院要加強宣傳和動員工作,經常向學生宣講綜合測評的意義和作用,使測評的指標體系和評分標準人人皆知,從而起到規範學生言行的作用。
2. 各班級要建立考勤簿(包括政治學習、組織生活、公益勞動等的考勤)、思想品德和文明修身記事本,並指定專人負責,嚴格執行考勤、登記製度,使學生日常的思想品德、學習態度、組織紀律、集體活動及文體競賽等情況都有原始的、定量的定性的記載,為綜合素質測評奠定可靠的基礎。
五、本辦法未盡事宜由各學院同學工部(處)商定。各學院、年級、班級在不違背本辦法精神的前提下,可結合本學院、年級、班級實際製定獎懲分細則,報學工部(處)批準後實施。
六、本辦法解釋權屬於校學生工作部(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學生工作部(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