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府辦發〔2012〕71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為進一步完善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製度,促進居民醫保可持續發展,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做好2013年本市居民醫保工作通知如下:
一、關於籌資標準和個人繳費標準
(一)2013年居民醫保基金的籌資標準作如下調整🚤:60周歲及以上人員,籌資標準從每人每年3000元調整為3300元;超過18周歲、不滿60周歲人員,籌資標準從每人每年1500元調整為1700元🪅;中小學生和嬰幼兒3️⃣🧚🏿♂️,籌資標準從每人每年680元調整為750元。
(二)2013年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標準作如下調整:70周歲以上人員🤷🏽,繳費標準從每人每年310元調整為340元📋;60-69周歲人員,繳費標準從每人每年460元調整為500元;超過18周歲、不滿60周歲人員🦀,繳費標準從每人每年620元調整為680元🗻;中小學生和嬰幼兒,繳費標準從每人每年80元調整為90元👨🏿⚖️。
二📻、關於醫保待遇
2013年居民醫保待遇保持不變。
三、關於其他事項
(一)2013年本市各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製本科學生、高職高專學生以及非在職研究生的個人繳費標準🏂🏼,隨居民醫保中小學生個人繳費標準同步調整。
(二)2013年選擇參加鎮保醫保門急診統籌的籌資標準和個人繳費標準,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本市試行小城鎮基本醫療保險門急診統籌搞好被征地人員門急診醫療保障的通知》(滬府辦發〔2012〕45號),參照2013年居民醫保的50%執行。
(三)2013年度居民醫保的登記繳費截止日期為2013年2月28日👦。
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