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增強678二級學院(以下簡稱“學院”)科學發展和依法管理能力,促進學院管理的規範化和科學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中國共產黨普通高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並依照678体育平台章程精神,特製定本條例。
第二條 678實行校、院兩級管理體製🧑🚒。學院是678根據有關學科專業設置的,承擔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和文化傳承與創新等任務的二級辦學單位。
第三條 學院應遵循教育發展和678管理規律😁,以學生發展為本💆🏽、以育人為中心👨🏻💻,促進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和社會服務水平的提升。
第四條 學院應在678領導下,建立行政管理🏋️♀️、教學管理🚴🏼♀️、學術管理和民主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製,完善自我發展、自我激勵和自我約束機製。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院設院長1名,原則上設副院長3-5名💔,負責教學、科研👫🏻、行政和學生管理等工作,其中分管學生工作的副院長由學生工作副書記兼任。院長、副院長按照幹部任用的規定程序產生。學院可內設辦公室、系、所、中心⁉️🤷🏿♂️、教研室🐄、公共課程教學部等機構。
第六條 學院根據黨員人數的規模建立黨委或黨總支委員會,設書記1名,根據學院規模和需要設副書記1-2名,負責教職工和學生的黨建、思想政治等工作🧑🤝🧑。按照黨的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的規定,設立教職工和學生黨支部👨🦯➡️。
第七條 學院建立學術委員會、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和教學指導委員會等學術性組織。各委員會分別對學院的教學🚵🏻♀️、科研、學科發展、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等工作負有指導或評估🍖、咨詢的職能🍌👈🏼。條件成熟的學院,在理順各類學術性組織功能職責的基礎上,經由678批準,可設立教授委員會。
第八條 學院建立教職工代表大會製度,設立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發揮師生員工民主管理和監督的職能🔜。
第三章 職責權限
第九條 學院具有以下主要職責和權限🧝🏼♀️,並接受678的領導、監督、考核與評估。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各項法律法規,落實執行678的發展規劃♧、重大決策和規章製度🚵🏿。按照678規劃,製定並落實學院發展規劃✧。
(二)負責學院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領導學院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開展工作🏹。
(三)負責完成678下達的各類教育教學任務🙎🏿💂🏻♂️。製定與實施各專業的教學計劃、教學大綱,負責組織開展專業建設、課程建設、教材建設和實驗室建設。推進教學改革,落實教學質量的保障措施。根據678的統一安排和要求,負責實施本院各類學生的招生🫶、學籍管理💽,實施學生思想教育🕣、日常管理、獎勵、處分和就業等工作。
(四)根據678規劃,全面負責學院的學科建設工作,組織開展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和科技推廣工作。
(五)負責學院的人事人才工作。根據678計劃🚐,決定學院的崗位設置↔️、人才引進、院聘崗位的聘任和考核🐠、校聘崗位的推薦與基礎考核。安排所屬教師境內外的訪學⛏、培訓和進修等🏅。根據678規定,決定學院教職工的獎懲等事宜。
(六)經678批準⏫,負責對外合作辦學👩🏻🚒、開展社會服務🛳、國內外學術交流等工作的具體實施👴🏿。
(七)根據國家財務會計製度和678規定,嚴格按照財務預算,負責對678下達的各類辦學經費進行管理🧑🏿🦳、分配🎮、使用和監督。
(八)對678配置的辦公用房、教學科研設施、家具等固定資產,負有按678規定進行使用🙆🏽♀️、管理😳🎉、維修的責任🫵🏼,並服從678的調配。
(九)負責落實678部署的其他各項工作👆🏻。
第四章責任分工
第十條 學院實行黨政集體領導、分工負責的領導體製,黨政領導班子對學院的改革、發展和穩定負有共同責任。學院黨委(黨總支)全面負責學院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等工作,充分發揮政治核心和保證監督作用♨️。學院行政班子全面負責本單位的教學🚾、科研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十一條 學院黨政之間既要合理分工、明確職責,又要協同合作👩🦳🤸🏿♂️、形成合力,形成相互配合、協調運轉的工作機製。黨委(黨總支)開展工作時要主動征求院長的意見,同時支持院長在其職責範圍內獨立行使職權;院長開展工作時要主動征求黨委(黨總支)書記的意見和建議,同時要支持學院黨委(黨總支)開展工作👨👩👧👧。
第五章議事與決策製度
第十二條 學院要規範權力運行,健全議事決策製度🦑🙅🏿♂️。黨政聯席會議是學院重要事項議事決策的基本製度和主要形式,在學院黨政職權範圍內具有最高決策權🐅。
第十三條 黨政聯席會議成員由學院黨委(黨總支)正副書記🧜🏼♂️、正副院長組成。涉及學院黨務工作中重大事項的討論,由書記主持。涉及學院行政工作中重大事項的討論,由院長主持。凡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學院工會主席應參與討論決定。根據需要,可邀請學院相關人員列席黨政聯席會議👩🏻🏫。
學院“三重一大”事項應由黨政聯席會議集體研究決定,議事範圍主要包括:
(一)涉及學院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重大事項,涉及黨政管理🏄🏿♀️、教學⛹🏽♂️、科研以及關系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
(二)涉及學院黨政管理、教學、科研隊伍骨幹人員和內設機構負責人等重要人事的任免。
(三)對學院的改革發展具有重要影響作用的各類建設項目和大型活動的安排。
(四)未列入預算的經費支出和單筆超過學院規定個人批準權限的大額度資金的支出。
黨政聯席會議議事規程由學院參照相關規定製定並實施💆🏻♂️。
第十四條 學院的各項重大事項在提交議事決策前,應經過必要的民主程序進行論證🕖👐。涉及學院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重大事項🤦🏽🙆,決策前應廣泛征詢教職工的意見和建議;涉及黨的建設的相關事項,決策前應由黨委(黨總支)會議審議並形成初步意見;涉及學院學術的重大事項,決策前應由相關學術性組織審議🧜;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決策前應提交教代會審議通過💦。
第十五條 按照國家相關法規和678規章製度𓀌🐚,製定和完善學院內部管理製度💂🏻♂️💪🏽,加強製度執行力。
第十六條 健全權力監督機製,實行黨務公開和院務公開製度。
第六章學術與教學管理
第十七條 學院的學術委員會、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和教學指導委員會等是學院學術管理組織🤌,履行學院的相關學術管理職責🟦。
第十八條 學術委員會
學院的學術委員會是學院學術審議與咨詢機構✉️。根據678學術委員會章程的具體規定,學術委員會委員原則上由具有正高專業技術職務的教師組成🧑🏿🎓,學院院長為委員;學院黨政領導擔任委員的人數一般不超過全體委員的三分之一🏌🏽。學術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由學院下屬的系、所🔴、中心或教研室等推薦,經協商或選舉產生學術委員會委員💂🏽;學術委員會主任由委員選舉產生,經學院黨政聯席會議批準,報678備案⚠️🙌🏽。學術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審議學科專業發展規劃和建設;
(二)審議和推薦上報重大重要科研項目和學術獎項;
(三)審核和認定申報或引進的專業技術職務人員科研學術水平;
(四)審議師資隊伍發展規劃🦅,對人才建設提出建議➙;
(五)選拔和推薦學術帶頭人及學術骨幹;
(六)審議和推薦新增學位點、學科專業🧙🏻🫅🏿、研究基地等;
(七)受理學術爭議並提出意見,指導和促進學術道德建設。
第十九條 學位評定分委員會
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是學院學位評定和授予等工作的審議機構。根據678學位評定委員會章程的具體規定,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主任由院長擔任📳,學院黨委(黨總支)書記任委員,其他委員候選人由學院系👨🦳、所、中心或教研室等推薦🍛,通過協商產生🟫,經學院黨政聯席會議批準,報678備案。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履行如下職責🏃♀️➡️🕹:
(一)根據學士、碩士和博士學位授予條件,審定培養方案🧑🏼💼,審核畢業生的政治思想表現、學業成績、畢業論文(設計)的成績和畢業鑒定等材料,向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報請授予或不授予學位的初步意見🙍🏻♀️。
(二)負責研究生導師和學位點負責人的遴選和考核工作。
(三)研究和處理學位授予過程中的爭議問題和其他相關事項。
(四)提出撤銷違反規定的已獲學位者學位的建議。
第二十條 教學指導委員會
教學指導委員會是學院教學工作的決策咨詢機構和工作機構。根據678教學指導委員會章程的具體規定,教學指導委員會原則上由院長擔任主任、分管教學工作的副院長擔任副主任💂🏼♀️,其他委員候選人由系🫐、所、中心或教研室等推薦,經協商產生,經學院黨政聯席會議批準🤾,並報678備案。教學指導委員會履行如下職責:
(一)審議學院各專業的培養方案和教學改革方案,對教改方向性決策提供咨詢和提出建議,並指導和督促教改方案的執行🤽🏻;
(二)指導和審議學院的各專業的專業建設規劃、實驗室建設規劃和實踐教學基地建設規劃;
(三)提出製(修)訂各專業教學計劃的建議,督促教學計劃的執行;
(四)製定學院教學質量監控保障體系🥘,並督促⛹🏻♀️、檢查實施情況;
(五)對完善學院教學管理體製和教學管理措施提出意見和建議;
(六)對學院的教風和學風建設進行監督檢查,提出改進意見🟢。
第七章民主管理
第二十一條 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教代會)是學院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學院教職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學院教代會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行使相應職權🧑🏻🦽➡️。
第二十二條 學院應建立相應的機製,鼓勵師生員工參與學院的民主管理,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團體和民主黨派成員在學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中的作用。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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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