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9日校長辦公會議第二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678合同管理工作,維護678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678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合同,是指以678的名義對外所簽訂的各種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書面協議。
第二章 合同的管理與授權
第三條 678合同管理實行分類和分級管理。
678辦公室代表678對合同簽訂和實施進行協調,對重大合同進行合法性審查,對合同的簽署🧏🏽♀️、履行和保管進行指導和檢查🤚🏻。
第四條 678通過書面、會議🤵♀️、校內規章製度和崗位職責職權設置等方式,授權678內部單位代表678對外訂立🤶🏻、變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只能由校長或授權單位簽訂,授權單位必須按相關法律法規和678財政製度執行。
委托授權書為校長授權他人代為簽署合同的唯一有效文書。委托授權書由678辦公室負責辦理,其副本由678辦公室留存,正本由被授權人保管。
第五條 各職能部門負責人按照其部門職責範圍對合同的內容🤼♀️🪳、訂立的程序進行審查🦹🏽🥇,各職能部門歸口把關的合同如下🏃🏻♂️➡️:
(一)買賣合同: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圖書館🦴、後勤服務中心;
(二)供水、供電、供氣✔️𓀐、熱力等公用類合同: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
(三)建築(含基建、修繕)及相關業務的合同🏊🏼:基建規劃處、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
(四)工程類造價咨詢合同🗺、審計合同:審計處💁🏼;
(五)教學培訓合同、合作辦學類合同:繼續教育學院、國際交流處、教務處、研究生院、基礎教育發展中心;
(六)租賃合同,物業管理合同❤️💔,房地產類合同: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
(七)借款合同,對外投資🧑🏽🏫⛹️♀️、委托理財合同:財務處🏌️♀️;
(八)科技(咨詢、開發🪿、轉讓、服務、外協)、知識產權類合同,出版合同🥈:科學技術管理處、社會科學管理處、基礎教育發展中心;
(九)信息化建設與維護合同🙏🏼:信息化辦公室;
(十)勞動人事合同:人事處;
(十一)678內涵專項建設:發展規劃與內涵建設辦公室👩🏻🍼;
(十二)贈與合同🧑🏼✈️,其他具有合同性質的意向書😶➾、協議書🙅♂️:678辦公室🎍。
合同內容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管理部門職責範圍的🧡,由各相關管理部門協商,不能確定的,分別提交各分管校領導,涉及特別重大事項,由校長決定🍘。
合作辦學類合同必須由校長辦公會議決定並授權後方可簽署🫑。
第六條 以下事項所涉及的合同實行分級管理,經678授權後可以對外簽訂:
(一)符合部處現有規定並經部門辦公會議討論決定的合同事項,如涉及金額,以單位“三重一大”規定的標準為上限(含規定金額)🤸🏽♀️;
(二)符合學院現有規定並經學院黨政聯席會議討論決定的合同事項,如涉及金額✪,以單位“三重一大”規定的標準為上限(含規定金額)🖐🏿;
(三)678決定的專門事項。
第七條 678原則上不對外簽署基建、修繕類閉口合同。若確有需要,承辦單位應事先向審計部門提供相關書面資料,經審計部門審核並出具同意意見書後方可簽訂💂♂️。
678原則上不對外出租678房屋🖋,但經678校長辦公會議決議通過的除外👩🏿🦰。
第八條 承辦單位必須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678財務製度的規定履行合同,項目負責人應當定期向歸口職能部門報備項目執行情況。歸口職能部門應當定期向678辦公室報備項目執行情況。
按本辦法規定👋,可不經職能部門審查的合同,由承辦單位負責人按照678財務製度審查簽訂,合同的履行、保管等事項由該承辦單位負責。但合同的履行情況應當按年度由承辦單位向歸口職能部門報備。
第九條 以678名義對外訂立的合同,合同的期限原則上不能超過五年☎️,期限屆滿後需要續訂的📛,或需簽訂補充合同且補充後合同的金額超過原合同金額10%及以上的應當重新報批。
承辦單位應依法履行合同🏃🏻♂️🧄,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對合同履行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未經授權,任何個人和部門均不得以678名義變更、解除合同。如需變更或解除合同🏂🏿,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後,按合同簽訂流程重新報請審批。法律、法規規定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執行🐲。合同變更後,合同編號不予改變🏇🏿。
第三章 合同審核與程序
第十條 678或承辦單位對外簽訂合同必須按照以下程序審核:
(一)承辦單位明確項目聯系人,將所起草的合同和《合同簽訂流轉單》報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審核,並在《合同簽訂流轉單》上簽署意見👩🍳。
(二)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同意簽訂的合同,由承辦單位向678辦公室申請用印或按本辦法規定報請分管校領導審核。
第十一條 不涉及678財力支出或678公共教學場地負擔的合作項目的合同,按以下程序簽署:
(一)標的金額100萬元(含)以下的合同,由校長授權分管校領導審核後,由承辦單位簽署;
(二)標的金額100萬元至500萬元(含)的合同,由校長授權分管校領導審核並簽署;
(三)標的金額500萬元以上的合同🐵,由校長授權分管校領導審核後🎐,由校長復核後簽署🥱。
第十二條 涉及678財力支出的基建、修繕🧏🏿、設備采購、貨物采購、服務采購等預算內項目的合同,按以下程序簽署:
(一)標的金額100萬元(含)以下的基建合同、50萬元(含)以下的修繕👰🏿♀️、20萬元(含)以下的設備采購合同、20萬元(含)以下的貨物采購/服務采購等合同由職能部門負責人審核;
(二)本條第一款標的金額限額以上,政府采購限額以下的由承辦單位報請職能部門按678相關製度進行審核🥦,並經財務處會簽後🪺,由分管校領導審核簽署;
(三)屬於政府采購限額上限以上的⛓⏲,由承辦單位、職能部門按財政規定履行程序後,報請審計部門復核後,再經校財經領導小組或校長辦公會議審核通過後,授權分管校領導簽署。
第十三條 涉及678承擔公共教學場地設施義務合作項目的合同,按以下程序簽署👩🎓:
(一)涉及678提供校舍👶🎊、場地資源的,由資產管理與保障處負責審查▪️;
(二)涉及678提供公共教學場地資源的,由教務處負責審查🐜;
(三)涉及678提供校內實驗室、公共場館等設施設備的由承辦單位報請相應主管職能部門審核同意後,由分管校領導審核簽署;
上述項目如涉及收費的,由承辦單位按教育規範收費,相關收費方案報678財務處備案⚫️;
上述項目涉及公共教學場地設備可由職能部門統一安排🦹🏼♂️。
第十四條 涉及678財務支出的但不涉及678承擔公共教學場地設施等義務的合作項目👩🌾,由承辦單位初審並報請財務處審核同意後由承辦單位簽署🎿🏊🏽♀️。
第十五條 同時涉及678財力支出和承擔公共教學場地設施的社會合作項目的合同🩶🏂🏼,應當分別按本辦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處理📸🌍,相關職能部門應同步履行審核程序。
承辦單位同時是項目管理職能部門的,可合並辦理🪩。
涉及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仍無法涵蓋的其他項目的合同,由678辦公室負責審查🔉。
第四章 合同文本的保管
第十六條 合同文本原件678至少應持有兩份🏅,由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和承辦單位分別留存🕟,合同復印件在辦理經濟業務結報時由財務處分存。
第十七條 承辦單位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應妥善管理合同資料,定期將履行完畢或中止履行的合同有關資料(包括與合同有關的文書、圖表、傳真件等)按合同編號整理並存檔⛔,不得隨意處置🆑、銷毀、遺失。
承辦單位應當建立合同檔案保管製度,對本單位承辦的合同在蓋章生效後,依照《合同簽訂明細表》的要求❎,按年份(四位)+部門號(三位)+流水號進行順序編號並登記和管理。
678辦公室有權調閱合同正本👶🏻,並對合同😕、合同保管及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對工程等合同的有關技術資料、圖表等重要原始資料應建立出借、領用製度,以保證合同的完整性。應對每一份重要合同單獨設立臺帳,按業務進展情況和收付款情況一事一記,以便與財務部門對賬。
財務處依據合同條款審核收付款工作。如票據單位名稱與合同不一致,且沒有相應的補充協議的,應當拒絕受理♜。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未經678授權私自訂立合同的,或者在訂立、履行合同過程中,造成678重大損失的,泄露合同秘密或678商業秘密的🌩,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人的行政責任和經濟責任;觸犯法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九條 校工會、教育發展基金會等單位對外簽訂合同,應當參照本辦法執行🧛🏽;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及其所屬企業等單位對外簽訂合同,應當參照本辦法製定具體實施細則,其所涉合同的審批可以按經批準的實施細則執行🏄🏿♀️,並定期向678辦公室匯總備案。
附屬678等附屬單位,對外簽訂合同,可以參照本辦法製定相關細則,具體合同的審批管理由附屬單位自行決定。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678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辦法施行之前簽訂的合同尚未履行完畢的適用本辦法,已經履行完畢的合同不適用本辦法👩🏽🔧。